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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2-20 10:38:34 点击数: 来源:衢州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出行问题,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衢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

残疾人持公交优待卡免费乘坐衢州市本级城区公交线路车辆。

三、实施时间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办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残疾人办理公交优待卡需携带:

1、身份证;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办卡费10元;

5、填写《残疾人优待卡发行凭证》。

(二)残疾人优待卡挂失、补卡、退卡,按照《公交IC卡售卡、充值管理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三)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衢州公交IC卡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斗潭西安路43号

公交IC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881629,3022431

公交集团公司服务热线电话:3041234

(四)、管理规定

1、残疾人凭优待卡免费乘车,其它盲人等凭残疾人证乘车政策取消;

2、已办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优待卡的原卡继续使用,不再重新办理;

3、残疾人公交优待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乘坐公交车时将贴有照片的一面向驾驶员或乘务员展示查验,在无人售票车上主动刷卡。乘车人与持卡人不符的,当场没收,并将卡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两次以上取消持卡人当年的优待资格。

4、残疾人公交优待卡不慎遗失,本人或监护人于一周内到网点办理挂失手续,不按要求办理挂失手续的,取消持卡人当年的优待资格。

5、残疾人应妥善保管好优待卡,以保证卡面照片等个性化信息完整、清晰。

6、每年11月1日起,残疾人(或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公交优待卡,到衢州公交IC卡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进行免费年审,末年审的公交优待卡,跨年度不能继续使用。

7、7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凭老年人证免费乘车,不再办理残疾人优待卡。

五、费用结算

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补贴每年结算一次。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于每年的10月31日向市残联提供一个年度真实、准确的残疾人乘车刷卡数据,经市残联核定计算(按票价标准9折),报市财政局审核,一次性拨付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残疾人乘车补助资金。

六、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公共交通系统在车辆更新、站台改造、车内设施配备等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广大残疾人的出行需求,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配备便于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公交车,为残疾人更多地走向社会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附件:《残疾人优待卡发行凭证》(请见PDF)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残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市委副书记江汛波、市政府副市长陈锦标,市委副秘书长余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季根寿。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