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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30 10:34:44 点击数: 来源:衢州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关于建立我市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共同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为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制定《衢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衢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和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现就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上年度本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达到75%、80%、85%及9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牵头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市民政局将符合集中养育(添翼计划)项目的残疾儿童纳入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市财政局将残疾人精准康复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市人力社保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衢州建设,对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扶贫办将残疾人精准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资金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将农村残疾人健康状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

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服务网络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不少于一名全科医生、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配置组成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村(社区)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三)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抽调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见附件1)。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提高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由市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按照自主自愿、就近就便原则,接受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轮准入退出审查审批,予以发文公布,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市残联负责筹措市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市级康复项目、重点项目的实施,定点机构评估、全市业务骨干培训及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的印制。各县(市、区)残联根据上年度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状况,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筹措好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

(四)开展精准康复服务

1.入户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对残疾人进行需求确认。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进行初步评估。需求明确的,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转介至县(市、区)确定的评估机构。

2.需求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持《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向乡镇(街道)、县(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县(市、区)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

4.实施服务。残疾人持《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支付部分按照精准康复专项补助标准到县(市、区)残联进行报销。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县(市、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市、区)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点机构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市残联依据数据库每月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康复服务进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1月-4月)。开展入户采集康复需求,完成服务手册发放,初评或转介,确定康复服务项目,提交项目申请。组织定点机构评估,确定服务目录、定点机构目录。同步完成信息录入。

(二)服务实施(4月-11月)。根据服务目录及要求组织康复服务,定期通报服务进度。组织专家组对定点机构进行服务督导抽查。组织市县级业务培训。

(三)总结考评(11月-12月)。开展年度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评价总结。各县(市、区)11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市残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考核。依据《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对各项康复服务进行费用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深化医改、健康衢州建设大局,把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依据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度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市级康复机构要承担康复技术示范窗口,做好质量监管,县级机构在抓好服务的同时,指导基层服务机构做好信息管理和康复评估。

(四)创新工作方式

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不断扩大助残政策,使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就业就学年龄段及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契约式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基层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抓好精准康复业务培训。市级重点抓好定点机构培训、县乡级残联管理人员培训。县级重点抓好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不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中,加强培训力度,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加强部门业务整合,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互通共享。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精准康复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入户康复知识宣传。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残疾人精准康复的鲜活实例,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六、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对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每年度根据县(市、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自查开展评估。2020年,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开展市级总结评估工作。

建立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七、经费补助及管理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年通过绩效评价制度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精准康复需求及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抄送: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