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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衢州市残疾人 “阳光康护·家庭病床”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5 10:33:30 点击数: 来源:衢州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卫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推进健康衢州建设和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决定开展残疾人“阳光康护·家庭病床”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市设置残疾人家庭康护病床3000张,为30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精准康护服务,残疾儿童、“三瘫一截”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责任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60%。

二、工作措施

(一)设置残疾人家庭康护病床。

为衢州市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家庭康护需求和康复指征的重度残疾人设置家庭康护病床。对象主要为治疗型,即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残疾人;康复型,即出院后恢复期仍需继续康复的残疾人;舒缓照顾型(包括自然衰老),即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或疾病晚期需要进行支持疗法的残疾人。优先保障就业年龄段、康复意愿强烈、康复效果明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开展残疾人家庭阳光康护服务。

建立由康复专家组成的阳光康护评估指导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的责任医生、残联选派的康复协调员等组成的阳光康护服务小组,按照康复评估、制订个体化康复计划、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康复效果评价的服务流程,为家庭康护病床对象提供上门阳光康护服务。主要包括责任医生康复服务,按照康复计划提供功能训练、康复指导、家庭护理和用药咨询服务;康复协调员辅具及居家服务,根据残疾人个体化康复、居家生活需要,提供居家无障碍改造、辅助器具或居家康复器具配发、家政照护服务。

(三)实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为衢州市户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参保残疾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要求,落实规范签约,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对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电话或上门回访,为残疾人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引导残疾人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优先保障残疾儿童、“三瘫一截”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三、工作流程

(一)阳光康护服务。

1.申请。残疾人或家属提出“阳光康护·家庭病床”服务申请,确定阳光康护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时间一般为一年。

2.初评。组织上门评估,根据康复需求及康复指征,制订康复计划,建立服务档案。

3.服务。根据康复计划定期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医生全年服务不少于8次,康复协调员不少于10次,每两个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服务的同时完成纸质服务记录及手机APP录入。

4.终评。服务协议周期结束,由阳光康护评估指导组进行服务质量及效果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办理撤床手续,完成服务纪录整理归档。

5.结算。根据实际产生的服务量进行服务费用结算。服务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医生服务50元/次,康复协调员服务20元/次。

(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规范签约服务流程、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按照残疾人“阳光康护·家庭病床”行动要求,落实经费、人员,保障残疾人家庭康护病床顺利建床、各项康护服务、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到位。卫计部门负责落实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责任医生,规范服务规程、标准,医疗康复技术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服务经费,督促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管理。残联负责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政策、康复协调员,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家庭康护病床服务按床位数实行以奖代补。

(二)规范团队配置。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和一对一康复服务模式配置阳光康护服务小组,团队人数根据病床数和工作量综合确定,每张家庭康护病床配备1名责任医生、1名康复协调员,确有需要可增至2名,每名医生、康复协调员的服务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5张。强化服务责任,每张床位配备的责任医生和康复协调员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一般不得随意更换。责任医生需具有执业资格,康复协调员需培训上岗。

(三)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服务流程和标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服务内容做加法、办理流程做减法。强化康复评估,对康复意愿强烈、康复指征突出、康复潜力大的重点康复对象,由康护评估指导组在各县(市、区)“中途之家”进行集中评估与训练指导。加强终评考核,规范服务档案,强化康护病床手机APP监督功能,服务纪录、APP录入的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作为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建立服务公示制度,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阳光康护病床对象公示,服务人员上门需配戴“阳光康护服务证”,每户服务对象需发放服务联系卡。

(四)加强专业培训。加强综合业务培训,对阳光康护服务小组人员进行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综合培训,培训后方可上岗。强化康复专业培训,对责任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家庭康复技能方面内容,对康复协调员培训中强化家庭康复知识、残疾人康复政策方面内容。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专家现场指导、示范讲解、实地观摩等强化技能实操培训。注重职业素质培训,倡导职业道德和仁爱精神,树立团队服务形象,营造扶残助残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成康护病床建床任务的辖区可预拨40%的费用,剩余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拨付,要确保服务费按规定发放,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于次年通过绩效评价制度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加强工作进度督导,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上报家庭康护病床、责任医生签约对象汇总表。将“阳光康护·家庭病床”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工作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建立“阳光康护·家庭病床”行动工作通报制度,采用手机APP数据定期通报工作完成进度。

 

附件:衢州市残疾人“阳光康护·家庭病床”任务分解表(略)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