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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程与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2-26 09:56:16 点击数: 来源:湖州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康复工程与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康复与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2〕76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2〕47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实施康复工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

在执行湖残发〔2008〕22号文件基础上,根据残疾人需求,对接国家、省项目,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的补助政策,适当调整项目,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一)继续实施助行行动。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平均每条补助1万元(髋关节或膝关节严重损坏的贫困下肢重度残疾人人工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可参照假肢装配补助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的残疾人购置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等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资助。继续实施“福彩助我行”行动。

(二)继续实施助听行动。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最高每台补助2400元。

(三)继续实施助明行动。一是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由残联系统统一组织实施的患者医疗费用按康复工程补助标准执行;非统一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手术,除各种医疗报销外,自负部分每例补助800元(凭身份证、病历卡及医院发票等)报销。二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三是为符合条件的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完成省残联每年下达的任务,每人补助训练费150元、用品用具购置费200元。

二、扎实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一)调整经费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中的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经费,从每人补助1000元提高到每人补助1500元。

(二)增加补助项目

1.聋儿助听器适配每人享受2台,并每人一次性补助调试和维护费1200元。对享受听力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家长培训经费150元。

2.对符合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对手术后需安装矫形器的再补助1200元。主要手术适应症包括:先天性关节畸型;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或脱位、坏死等。

3.从2013年起,对符合条件和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补助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

4.其他项目仍按湖残发〔2010〕2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全面筛查、自愿申报、程序到位的要求和就近手术、家长(监护人)确认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对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安排等工作,落实术后康复训练,确保发现一例、手术一例、康复一例。并于当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数据库信息输入和纸质形式按系统分别上报项目完成情况。

 

附:湖州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基本标准


  • 附:湖州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基本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