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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5 09:54:27 点击数: 来源:湖州市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16〕16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发〔2016〕37号)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政发〔2016〕9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主要抓手,推进实施残疾人“宜居乐活”十大无障碍行动计划,顺利实现规划主要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73%,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为6049名残疾人提供助明、助听、助行康复服务,为1188名0-14周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为5571名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服务,为所有持证残疾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所增强,各县区新建、改建康复设施总面积2.5万多平方米,机构设施和功能配置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749个,设立康复服务档案5.7万份;全市精神病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基本实现全额保障;学龄残疾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居全省第一位。残疾人劳动就业稳定发展,全市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体劳动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安置比例为1.1%,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志愿助残氛围浓厚,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设区市全面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基层组织不断夯实,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管员制度,残疾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残疾人就业增收仍有压力,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市本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残联干部队伍老化,残疾人年轻后备干部缺乏。“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各地、各部门要适应新常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找补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为总目标,补短板、强保障、添亮点、树形象,加大残疾人创业创新力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党政主导,各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先行示范,走在前列。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克难攻坚、创新创优,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

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社会扶残助残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保持在96%以上。

——实现全面小康。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和社会保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住房安全适用。

——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服务残疾人能力显著提升。

——推动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促进全面发展。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权重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 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小康、融合发展的目标,重点实施生活保障、康复救助、教育培训、就业帮扶、文体健身、权益保障、服务提升、社会参与、扶残助残、组织建设等十大工程,切实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生活保障工程

1.提升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得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积极探索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3.落实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住房保障申请、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住房救助机制,对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4.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机制。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缴费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补贴;对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各地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50%社保缴费补助。建立健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托养、工疗(庇护)、盲人按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商业险补贴制度。

专栏一:生活保障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目标人群全覆盖,使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率在98%以上。

(二)康复救助工程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支持政策,使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享有与之康复需求、残疾程度和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分层次、分等级的康复服务支持。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普及型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对残疾儿童自费配置人工耳蜗和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的7-18周岁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加大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加强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基地建设。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探索建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康复医疗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考核中强化对社区康复的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残疾筛查、诊断、评估、报告等机制;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5.推进康复医学和康复产业发展。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与高校医学院校、专业医疗机构的全面合作。加快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设施规范化建设。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力度。加强康复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发挥各级公办康复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民间力量参与康复产业发展。推进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合作共建等多种运营模式的康复机构发展,以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民间康复机构为补充,与医疗机构、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紧密衔接,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与覆盖面。

专栏二:康复救助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全覆盖。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100%。

2

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符合条件的7-18周岁困难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8%。

3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符合条件、有适应指征和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

4

精神残疾人服药医疗救助

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

残疾预防与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

6

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100%补助。

7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

8

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教育培训工程

1.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教育,鼓励更多残疾人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助学政策。实施学前特殊教育推广工程,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全纳教育,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教学校的“卫星班”;加大送教上门工作力度,完善随班就读机制,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市特教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县培智学校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2.完善残疾人助学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鼓励特教老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办学规模和特教人数,给予奖励或补贴。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市、县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巩固创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都建有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营造残疾人比学赶超技艺技能的良好氛围。

专栏三:教育培训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学前特殊教育推广

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

义务教育全面实施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部门联合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3

高中段教育延伸

有能力接受高中段教育的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4

残疾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培养

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成年残疾人比例达到3%

5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给予补助,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率达到100%。

6

职业技能提升

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每县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每人至少得到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7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每年举办一次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四)就业帮扶工程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带头招录(聘)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总人数超过6000人。对未达到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盲人按摩业,促进按摩机构规范化、品牌化。残疾人集中就业总人数稳定在5000人左右。 

3.推动公益性岗位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4.鼓励多渠道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残疾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养殖业等予以补助和奖励,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补助。全市重点培育1至2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5.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机制,落实结对帮扶政策,分类施策,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增收,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落实《湖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湖残发〔2015〕17号)等相关政策,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

6.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专栏四:就业帮扶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集中就业推进

1.全市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5000名;

2.全市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残疾人达到1000名。

2

按比例就业提升

1.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6000名以上;

2.市残工委成员单位、50%的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普遍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3

就业创业扶持

全市每年扶持10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4

电商就业助残

1.每年培训500名以上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

2.全市残疾人电商从业人数争取达到300人。

5

盲人按摩机构建设

每个县区建设1家规范化、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6

孵化基地建设

每个县区创建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五)文体健身工程

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特殊艺术、体育骨干人才培养,规范文体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提高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七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第十届浙江省残运会等文体活动。

专栏五:文体健身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新增省级基地1个,每个县区都建有市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

2

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新增省级基地1个,每个市县区都建有市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

3

盲人阅览室建设

全市县区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全覆盖。

4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培训100名体育健身指导员和50名文化辅导员;培训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100人以上,其中省级培训60人次以上。

(六)权益保障工程

1.推动法制建设和执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调研和对口协商活动,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2.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12345政府阳光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落实信访主体责任。广泛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自身的维权意识。健全完善县级以上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救助。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加快政府机关、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将农村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全市特色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市、县级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

专栏六:权益保障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建设

至少有1个县区达到国家无障碍环境示范县标准。

2

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服务

为全市15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和设施进家庭。

3

提升“12345政府阳光热线”服务

各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及时有效办理工单。

4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市、县区残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七)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服务体系与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益性、专业性、示范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与设施建设,完善功能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探索公建(公办)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作共建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模式。完成湖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实现每个县区都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都有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机构。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推动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项目服务标准。

2.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有效性。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不断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健全康复服务网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健全托(安)养服务网络。完善残疾筛查、需求调查制度,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救助和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资质。逐步实施国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建立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合作,推进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专栏七:服务提升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完成项目建设,全市新增康复床位200张。

2

康复、托养设施建设

每个县区都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康复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

3

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人口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都有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机构。

4

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落实国家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机构服务标准,实现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管理。

(八)社会参与工程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报纸、电视、电台残疾人事业宣传专题节目和平面媒体公益广告,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理念,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与省残联同步组织开展“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等最美系列,以及“自强模范”“自强创业之星”等自强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专栏八:社会参与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最美系列评选

与省同步,每年组织评选1次。

2

自强系列评选

与省同步,每两年组织评选1次。

3

助残志愿者发展

助残志愿者注册5000名,培训手语志愿服务人员750名以上。

4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建立助残阳光志愿者基地20个,建立并培训助残志愿者骨干队伍5个。

(九)扶残助残工程

深化助残“五进家庭”活动。继续开展康复助残、家政助残、文化助残、通讯助残、心灵助残活动,打造助残品牌。根据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不断完善助残进家庭内容,丰富助残形式,扩大助残活动覆盖面。

专栏九:扶残助残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助残五进家庭

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助残活动。

2

双千万结对帮扶

为千名困难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帮扶。

(十)组织建设工程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村(社区)残协富有实效的运作机制。不断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使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运作协调,服务到位。

2.培养残疾人干部队伍。各县区残联配备入编的残疾人干部,有条件的争取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巩固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管员队伍,配备村(社区)残协工作专职委员。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十:组织建设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工作力量配备

乡镇(街道)配齐残疾人工作专管员,村(社区)全面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2

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

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各县区残联配备编制内的残疾人干部1名、有条件的县区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1名。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资金保障

坚持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化多元投资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10%用于扶持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福利补贴制度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经济薄弱乡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实事业发展的后劲。

(三)加强监测评估

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市、县区政府残工委对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残工委将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期末开展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保证“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

(四)实施科学管理

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科学决策,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助残工作,切实增强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库,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