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
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精神,认真推进残疾人精准服务,现就做好2017年残疾人康复需求调(筛)查和评估核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有政策、有项目、可落实”的原则,以现行国家、省、市以及各县区制定的相关康复政策、实施项目和内容为需求调查和评估核实的主要依据,对各类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调(筛)查,并对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登记有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进行需求评估核实。
二、各县区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筛)查和评估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上一年度基础数据库登记有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以及0-14周岁残疾儿童、农村持证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残疾人名单逐个进行调(筛)查和评估核实。对调(筛)查和评估核实结果,按要求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数据。
三、各县区要按照省定“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以上年度本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以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达到75%、80%、85%及90%”的精准康复服务任务目标,以及2017年度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助听助明助行、辅助器具适配和无障碍家庭改造等项目任务,落实资金,制定计划和服务方案,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