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残联,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康复救助管理体系,根据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杭州市七部门《关于全面实施杭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的通知》,按照“成熟一家评一家”的原则,决定开展残疾儿童市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的各级残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所属的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省级康复定点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三)医保定点机构。
二、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区县(市)残联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残联终审。医保定点机构向同级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卫生计生局初审同意后报同级残联,由同级残联上报市残联。教育机构向同级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初审同意后报同级残联,由同级残联上报市残联。
三、评估流程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详见附件2至附件6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应当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场地面积、功能及开设康复服务项目、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康复对象数量等内容。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机构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必须三年以上);消防安全资质证明。
4.在训儿童汇总表: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入训时间、残疾类别或医疗诊断机构名称及证明材料等。
5.专业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务、现工作岗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等,并附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
区县(市)残联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提出评估申请。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品质的重要工作。开展残疾儿童市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利于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有利于提升康复机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维护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服务的合法权益。入围市级定点的康复机构,将享受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政策,反之,没有入围的康复机构,将不再享受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政策。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
各部门联系人:
市残联:杨岳平,联系电话:87975190
市卫计委:谢任远,联系电话:87036460
市民政局:叶元青,联系电话:85153959
市教育局:袁立斌,联系电话:87061382
附件:1.杭州市残疾儿童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表
2.不符合申报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的条件
3.杭州市市级定点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指标
4.杭州市市级定点肢体残疾(含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指标
5.杭州市市级定点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指标
6.杭州市市级定点孤独症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指标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