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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可脱产免费读大学

发布时间: 2015-05-05 21:41:59 点击数: 来源:邱淑女、徐学民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浙江省残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新政策,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开展福利企业优秀残疾人职工定向培养。

      2014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目前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面向残疾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院校,今年首次面向全省福利企业优秀残疾人职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和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定向培养,积极探索招生、培养、实训、就业一体化的新模式,促进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热爱学习、发奋成才、提高就业能力。按照个人自愿报名、企业择优推荐、总量适度控制的原则,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为50—100人的福利企业一般可推荐2—3名报考,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为100人以上的福利企业一般可推荐3—4名报考,其他福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此次定向培养的对象为:具有浙江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福利企业工作2年以上,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自强不息、热爱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向上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言语残疾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面试后入围笔试的考生实行单考单招。

      参加定向培养的残疾人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还可享受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及平安、大病等保险;在校学习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由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工龄连续计算。残疾人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其人员计入原单位残疾人职工数量及比例范围,原单位仍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等政策。

      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入学的残疾人职工主要采用现代“学徒制”方式完成学业,在规定的三年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前两学年以在校学习为主,寒暑假时间及第三学年以回原单位实习实训为主,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符合此次定向培养条件的残疾职工,可到其所在的福利企业进行报名,也可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处或通过0571—86994572、86452702、15356655570等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