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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8 15:58:18 点击数: 来源:浙江省残联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

现将《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2016年6月8日

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

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6〕7号)和中国残联等12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6〕9号)精神,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集中调查转变为日常性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把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相关信息数据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反馈,作为各级残联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任务,作为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基础工程,作为巩固提高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工作,搭建残疾人工作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服务和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促进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成果运用于残疾人工作,找准、补好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中的短板,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确保精准性,以实名制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沟通、传递温暖。确保连续性,以持证残疾人为调查对象微调指标,反映出开展托底补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确保引导性,要向残工委报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使每年的动态更新数据发挥作用。确保参与性,动员相关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呼吁解决残疾人面临的问题。确保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实际研究可操作、好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残工委领导下,省残联会同省统计局、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建设厅、卫计委、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做好我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我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的日常工作由“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动态更新办”)承担。

各级政府残工委对当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承担领导职责,当地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成立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当地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并承担日常工作。

四、动态更新对象

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

五、动态更新内容

动态更新指标以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涉及的残疾人基本状况36项调查指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1项调查指标为重要基础。

动态更新的各项指标信息,填报截止到当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六、动态更新上报时间

省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市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15日。县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上报截止时间由各市统筹安排。

七、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

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自主网络填报、移动终端采集等方式。各级残联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根据全国动态更新办提供的表样自行印制登记表,并使用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的信息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

各级残联要密切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每个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5%以上。县级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或录入相关信息数据,逐步形成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同步采集。

八、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组成

由县级政府残工委统筹领导,充分动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力量,发挥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作用,组织抽调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及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亲属、志愿者等组成工作队伍。县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当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数据采集、更新、录入与核查。

九、动态更新试点与培训

全省统一组织省级培训与试点。县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组织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视频、在线培训、实地观摩、典型实例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培训。市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

十、动态更新数据处理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原则,县级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动态更新信息的数据处理工作,经审核后逐级上报。县级残联可通过动态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本地区采集到的信息数据;省级和市级残联通过政务外网提取和导出信息数据。

十一、动态更新质量控制

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要建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主任是本级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比对、数据上报等工作。

县(市、区)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要在统一统计标准的前提下,上报前与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已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十二、动态更新工作评估

省政府残工委将对各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和评估,市级政府残工委要按照分级指导和督查原则,对本级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估。

在全省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上报之前,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独立评估。市、县级信息更新的监督和评估由本级残联牵头,充分听取残疾人及社会人士意见。

十三、动态更新数据安全

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账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

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残疾人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在采集、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十四、动态更新工作保障

抓好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残工委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加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者队伍建设,抓住契机切实提高基层残协和专职委员的履职能力,推动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落实、培训落实、待遇落实等问题。注重发挥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各级统计部门要给予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加强网络、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基础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十五、动态更新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和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帮助,宣传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和广大残疾人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十六、动态更新考核工作

省残联将动态更新工作纳入市级残联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完成动态更新工作任务。


 

附件1.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

新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

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成员

主 任:吴一农

副主任:宋淑山、陈晓雁、潘国新、周月如、陈益伟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组

组 长:宋淑山

副组长:吴士军、于萍

成 员:钟丽、曹钢、方璐、周学超、刘毓斌

(二)宣传组

组 长:潘国新

副组长:徐辉

成 员:田庆、何丽军

(三)数据处理与技术保障组

组 长:陈晓雁

副组长:邱兴明、蒋锋

成 员:陈杨荣、平涛、项定云

附件2

浙江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

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任委员

何文炯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教授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

柴贤龙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教授

吴国庆 浙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潘强敏 浙江省统计局人口处处长

陈益伟 浙江省残联康复部部长

周月如 浙江省残联教就部部长

蒋 锋 浙江省残疾人对外交流中心副主任

姚引妹 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 漭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

三、顾问

陈新民 中国残联政策研究室原主任

崔慧萍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主任